因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加盟商损失,可以要求索赔吗?
更新时间:2011-06-04 14:14:03
问题描述:
我于今年4月2日与一公司签订了特许商品专卖合同,签约前盐城已有一家加盟商,合同签订时只注明我的经营区域为江苏省盐城市,签约时我要求公司提供协助选址服务。公司一经理打电话通知我于4月中旬到盐城协助我选址,之后我们多次电话、短信联系(4月6日、12日),该经理只说4月中旬到盐城,但一直未来,我在电话中告诉对方我已有两个备选店面,请过来看一下,并打算在五一正式营业,对方说没空请同事来看,后有一同事以短信给我(4月12日),我以电话方式告诉该同事店面情况,对方知道后也未答复说知道了。4月17日我与其中一家看好的店面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将店面基本情况(平面图、现状照片和装修需注意事项)以电子邮件形式上传至公司,公司设计部于18日下午将设计好的装修图纸一套传给我,18日下午我就将设计图交给一装修公司施工。19日下午该经理打电话给我,我说你中旬过来,今天都19号了,谈话中我告诉对方我的店正在按公司提供的设计图装修,他问我的店和本市另一家店之间的直线距离有没有1公里,如果没有1公里该店不能选在那位置,我说有没有1公里我不能确定,但贵方从与我签约时直到今天与我接触、交流过程中都没有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告诉我选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在突然说了,而且你那同事是知道我店面位置的,你们一定交流过的,为什么早不告诉我选址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现在要求我重新选址,现在我要解除租赁合同要支付违约金,还有装修费用。请问因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我的损失可以提出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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