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某市羊绒衫厂厂长委托个体户赵某代销一批羊绒围巾,并给赵某一份盖了某羊绒衫厂合同章的空白合同书,赵某拿着这份空白合同书,于2002年7月与某市购物商场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羊绒衫
更新时间:2011-05-27 14:53:39
问题描述:
2002年6月某市羊绒衫厂厂长委托个体户赵某代销一批羊绒围巾,并给赵某一份盖了某羊绒衫厂合同章的空白合同书,赵某拿着这份空白合同书,于2002年7月与某市购物商场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羊绒衫厂供给购物商场羊绒衫500件,每件310元,总价款为15.5万元,于2002年8月底交货,由购物商场预付3万元押金。后折抵货款,其余货款待货全部送到后3天内交付。
2002年8月底,购物商场没有收到羊绒衫厂的货物,便派人前去联系,可羊绒衫厂称没有签过这份合同,此时购物商场再找赵某,赵某已去向不明,3万元押金已被其骗走,购物商场便要求羊绒衫厂赔偿3万元押金,羊绒衫厂拒绝给付,购物商场诉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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