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更新时间:2011-05-23 16:23:11
问题描述:
2009年11月13日,我与另一人为债务人担保贷款40000元,并签订了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到期日2010年3月12日,后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原告起诉了我和另一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偿还,现在原告要求强制执行我的财产,由我一人承担全部债务。是否合理?我个人认为应平均承担债务,因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债务人要求多贷款,债权人有过这样的话:每个担保人只能借你两万,要多贷就要多找担保人。是否可以认为我只担保了两万元。如我全部偿还了债务,我怎样要求另一担保人分担债务,怎样承担?合同上未明确约定每个担保人担保额为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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