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养老金问题
更新时间:2011-05-19 17:21:35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就父亲退休工资一事向您咨询!我父亲曾是内蒙古科左中旗的一名下岗职工,但单位一直给交养老保险,后来连续10年左右自己续交,直至2009年3月退休。期间,父亲于2007年将户口由科左中旗迁入霍林郭勒市,又于2009年1月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霍林郭勒市,并在霍林郭勒市交完最后3个月的养老保险金。于2009年3月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正常开了两年多的工资。可是今年的4月份,当地社会保险局突然将父亲的工资扣除1000余元。并说从此不再享受霍林郭勒市退休人员待遇。原因是1、父亲没有为霍林郭勒市做过贡献。2、父亲不是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此事,给父母亲无论精神还是财产 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我在网上查询了。感到此事,违背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的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请问:我该怎样用法律的武器保护父亲的正常权益?怎样替父亲讨回工资中被扣除部分? 请您在百忙中能给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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