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利益按投资比例共享。其办理费用双方共同承担。因本房子被法院查封,请问律师这个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1-05-16 17:56:0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单位在98年把职工的住房的使用和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单位将此住宅房以人民币 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职工。(房子建筑面积是:72平米)
职工交足规定的房款签订协议后就拥有永久使用权。职工一次性交款不得低于规定价格80%,剩余20%须在双方商定时间内交齐。
如果职工想办此房产权时,单位负责提供所需一切手续,但必须补齐房屋差额部分的相关款项(不超过原值),没取得房产时,拥有房屋的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
协议生效后单位保证不得以此房抵债或其他形式损害职工住房的利益。签订协议后,单位不再承担住房的任何费用。如因城市规划需动迁的,双方必须服从。赔偿利益按投资比例共享。如上级规定必须办产权时,其办理费用双方共同承担。
以上条款根据建设部关于公有住房出售的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双方需共同遵守执行,如有争议,协商解决或起诉,法院裁决。
如今,因本房子被法院查封,我们已起诉单位(单位已不存在)要求确权,但法人要我们再交10万元,并且此房的土地费还没交也让我们交,办产权的费用还要我们全部承担,请问律师这个合理吗?那我们交多少钱合理?法院建议协调如协调不成就判决,那判决好还是调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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