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出有因的犯法
更新时间:2011-05-13 23:50:36
问题描述:
我到现在还有疑问。2002年左右19到20岁左右的弟弟在沈阳误入传销。后知道是传销这个行业后去相关部门投诉过。得到的答案是只有解散。后其上线知道后要驱逐弟弟和几个一起投诉的人。当时他们已经投入了自己的全部积蓄已经身无分文。他们曾求其上线把我们踢出可以还我的钱。招拒。那我们没钱借我们点钱。招拒。当时他们都20左右年轻气盛。投诉到工商部门也没人管。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4个人商量好晚上去上线家。(上线家就是传销窝点。也是宿舍)敲了门上线开的门。抢了4万当时他们知道那天上线有传销盈利的那些钱。后上线报案时否认钱是传销盈利的钱是家人寄给她的钱。弟弟当时最小只分了自己在传销打进去的5000.这件事家人也是后来知道。曾打听过公安局的朋友。当时的电脑里确实没有弟弟的案件以为这件事事出有因没事了。弟弟在外企业打工在公司也有所作为。成为公司骨干4.5年过去了。期间也回来过几次。2006年弟弟想念年迈的奶奶。顺便换第2代身份证。他去当地派出所办理第2代身份证时民警说他是网逃。就这样被拘捕。。我知道他犯法了。但是不清楚他范得法是什么。他应该判多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