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按总借款额百分之八十向出借人偿付违约金并承担律师代理费,《李四》+手印合同签订日期;是不是这样写的这样写对不对
更新时间:2011-05-12 16:29:25
问题描述:
甲方;借款人,张三 身份证家庭住扯
乙方;贷款人,李四 身份证家庭住扯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整。于2010年11月11日交付给甲方。
二;借款期限从2010年11月11日其至2012年11月11日止。共计两年730天。
如逾期不归还、从逾期之日起至限还款日止,甲方按总借款额百分之八十向出借人偿付违约金并承担律师代理费,若有纠纷当在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三;还款方式甲方在还款限制日之前2个月还清乙方现金壹万元人民币。
四;本合同自2010年11月11日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张三》+手印
乙方;《李四》+手印
合同签订日期;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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