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支持我不返还彩礼吗?
更新时间:2011-05-10 21:29:2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美美,是一个农村姑娘,未婚,经媒人介绍,2010年5月1日和邻村的小伙子举办了结婚仪式,并同居,但至今没有领结婚证。现在双方发生矛盾,男方要和我分手,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理由起诉了我和我父母,要我返还彩礼.
我看到: <<关于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与适用【原创】>> 关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否支持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审理。(一)同居关系双方均系未婚,或一方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均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对于此类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应当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三种情形即“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规定即“生活绝对困难”作为客观标准,综合判断并作出处理。同理,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亦比照上述规定办理。(二)同居关系给付彩礼一方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即使其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其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或单独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亦不得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
我的情况是: (1)原告、被告双方均系未婚。(2)原告给付被告彩礼没有导致原告生活绝对困难。我想问:凭这二条法院会支持我不返还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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