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能事故赔付问题
更新时间:2011-05-08 16:10:02
问题描述:
事故概况:
09年7月出的事故,我驾驶的汽车转弯与直行的摩托车相撞,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一大腿骨折。住院22天。医院开出证明,需休息8个月,二次手术后需休息一个月。后经交警调解,我占70%责任,以下费用承担70%:
住院费16000,二次手术6000元。
误工费1800X9个月?元。
住院陪护费+二次手术陪护费共5000多元;计算方法是:陪护人(对方父亲)的工资有2部分,其中工资部分约为2200元,已依法纳税;另有一个工资条,为700元的免税部分。住院期间陪护费(月工资/30X22)+二次手术陪护(一个月)。
另加对方车损等各项费用共计26500元。
以上费用已经支付给对方。随后,我将相关手续交到(交强险)保险公司,(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如下:
1,医疗金额10000元
2,误工费8520元。核算标准:1800X142天。理由是交通部门有相关规定,一腿骨折核算误工日期为4个月。
3,护理费用1602元。
4,交通费132元。
问题如下:
1,误工费是否有如其所说的4个月的上限的规定?
2,保险公司以两个工资不在一个条上并且另700元无纳税凭证为由,不予赔付。
3,二次手术期间的陪护费用因无法预见不予赔付。
请问以上三个问题是否合理?我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保险公司增加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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