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购房一方出资双方名字,分手如何分割?
更新时间:2011-05-09 18:16:42
问题描述:
我和女友同居期间购买一套房子作为婚房,首付是由我和父母出(有一部分向亲友的借款),贷款是由我一个人归还,但房产证上是两人名字。
现感情不和,我提出分手。女友在挽留我的时候出具一份声明以证明贷款和首付都是我出资,并提到“无分割房产之意”。但后来矛盾激化,她要求30w的补偿,才肯去掉名字。
她的主张是我变心,和他人发生新的感情才要求分手。并表示那声明是我强迫她写的。
我想请问
1) 凭她写的声明,向法院起诉要回房子,会如何判决。
是否可以认为是付加以结婚为条件的的赠予行为,现在要求取消赠予?
2)同居期间产生新的感情,会不会影响判决的结果?
3) 她说声明为强迫所写,会不会得到采信?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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