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财产如何分配?
更新时间:2011-05-05 20:37:26
问题描述:
我朋友(男方),2008年经他同学介绍,认识了他同学的姨妹(女方),后来两人相处感觉合适,于是在老家订了婚,这个同学便是媒人。订婚的酒席和彩礼都是男方出的。在订婚之前,女方身体有病(认识男方之前就有的病),男方给女方治病也花费了一笔费用。2009年,女儿出生,两人没有领证,但是举办了结婚的酒席,这个婚礼花了几十万,其中包括打发女方亲戚的红包和女方亲戚来上海的吃穿住行、旅游,还有就是女方要求买的首饰。所有费用都是男方出的。后来女方经常一吵架或者一不开心就提出要“离婚”,要走。现在情况愈演愈烈,女方坚持要分手。我想咨询下,如果女方提出分手,那么这个订婚和结婚酒席的费用和彩礼和给女方买的首饰可否要回。男方在上海有个店面,是在批发市场做批发的,这几年女方有在店里帮忙,如果女方要求给付工资可否拒绝,如果不能拒绝可否要求对方支付她在男方家里衣食住行看病等所花费的费用,和她每年寄回去给父母的钱。现在这个女儿有2岁多了,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如果归男方的话,可否拒绝女方的抚养费,老了也不需小孩赡养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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