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问题
更新时间:2011-05-03 08:31:17
问题描述:
律师们,您们好,我是梅州市大埔县的,因为建高速公路的问题,我家08年刚新建的房子要征收,可是政府那边给的价格不是按照市场价,补偿的好低。我有两个问题不明白,希望律师帮我答疑。1月19号,国务院的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我想问这个不低于房地产市场价格怎么理解?是按梅州市的市场价还是大埔县抑或是我们村的市场价征收?还有就是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个规定时间内又怎样理解?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