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本人及21名职工(年龄为35?我的年龄距离国家规定的内部退养年龄不到,收入强行内部退养
更新时间:2011-05-05 11:14:37
问题描述:
本人:王俊生男39岁单位:航天工业总公司科工集团公司六院内蒙古红峡化工厂
2008年12月份我接到单位通知,要求本人及21名职工(年龄为35?50岁)办理职工内部退养。自2008年元月至11月我只按照规定每月借支生活费800元,其余年底兑现,2008年12月份至2009年12月份单位在未经我同意及签定内部退养协议的正常工作情况下发放我内退工资480元(不到实际工资的50%),当我拿着此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作费用单据要求报销时,单位人劳部门要我在内退协议签字后才发放我2008年兑现工资及2009年“临时工”工资、报销差旅单据(车票)。我拿到职工内部退养协议是一式三份,没有内退工资比例也没有单位公章,询问人劳部门答案为你签字后再说。我的年龄距离国家规定的内部退养年龄不到,单位利用我前工作(二年)收入强行内部退养,并且说已经形成事实。
现咨询希望以法律武器保护,任何解决王俊生
2010年1月5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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