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财务纠纷
更新时间:2011-04-27 23:00:55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9年11月15日应聘于南宁沃泰商贸公司做开车送货员,当时和老板谈的工资是1200元,可发工资时老板说是1000元,因没和公司签劳动合同,公司又不承认当时所说。于是我就拿当天货款1830元不上交,想和公司说好工资问题再上交,,可公司于2010年1月20日登报说我拿了公司一月份货款不知去向,要我3日内交回公司,否则负法律责任..
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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