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诈骗罪起诉吗
更新时间:2011-04-14 16:53:20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2008年与人合作工程,出资比例为15%,主要合作两个工程,工程A于2008年6月竣工,本工程我本人投入资金22万8千3百元正,在工程完工后,多次要求合作者对帐,均被告之工程款未拿到,股金不可退,并且多次拖延对帐时间,在此期间即2008年6月,另一个工程B要求我投入资金33万,在我已投入18万元后,无力再进行投入,当时我要求将工程A的本金退回,好进行工程B的投入,合伙人说大家的股金都还没退,故不能把钱先退给我(后得知他们的股金已在08年5月之前全拿回了),并于2008年7月告之我说已代我投入了15万,说这15万元为高利,月息要6分,当时我想工程A的资金最多两三个月就可回收,故而同意他的做法,并在他未出具投入15万资金的证据下,给他签了15万元的借条,同时支付利息合计8万4千余元。后知息,这15万元的投入不存在,并且合伙人在合作期间多次进行欺诈,在投入资金时合伙人并未投入相应比例的股金,并且在2008年5月之前就已从工程帐上转走155万余元,但合伙人直到现在为止还不退还我的本金,并且依旧拖延对帐时间。我手上有合伙人于本月所出的帐单及我所投入资金的相关单据,并且有相关的录音资料,我想请问一下,我可不可以欺诈罪告他,并且应该怎么进行,是先到派出所立报案还是怎么样,我不太了解,想请律师解答一下。如果不好刑事立案,民事诉讼应怎么进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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