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买卖合同不履行,导致买方损失巨大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1-04-09 12:52:04
问题描述:
前年,我姐姐的房产中介中有一套急售的商铺,因价格偏低,故我父母想将其买下,随后,与卖方联系,商定好价格,由于卖方急于用钱,买方考虑此套商铺价格相当优惠,故怕卖方反悔,就在未过户前,提前将几乎全额房款付于卖方,并将契税也一并交完。之后,双方约定于一日进行房产过户,由于过户当日,买方有事,未能准时与卖方碰头办理过户手续,卖方因此不愿再等,导致未能过户。在此事件发生后,买方几次再约卖方进行办理过户手续,可卖方以各种 原因推脱,不履行过户手续,最后双方决定上法庭进行进一步处理。处理过程中,由于商铺产权证上的业主名为卖方及其女儿,且卖方女儿身处澳大利亚,由此,卖方借买卖合同需两名业主都同意方可生效,女儿身处澳大利亚,具体情况因不知联系方式而不能通知到,故法庭作出了公告了六个月的办法予以解决,可由于之后的种种情况,导致公告六个月这一程序,屡次三番的进行,从而导致此案件一拖再拖,直至今日,在过去二年后,还因为案情的变化而继续进行公告六个月这一程序。在此期间,商铺300多万房款一直在卖方手中。作为买方,考虑到房款数额巨大,且处理时间较长,在长时间的处理过程中,买方所承受的损失越来越大,而卖方有借此款项来获取更多利益的可能,现想问买方应如何处理才能尽快的将此案件予以解决。买方现在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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