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在校发生争执,有小孩受伤责任在谁
更新时间:2011-04-07 21:08:05
问题描述:
两个初三学生在中午12.00多(学校组织的午自习),因为座位空间问题发生争执(班级人数太多),甲将乙的课桌弄翻,乙将甲推倒,踢了一脚,致使甲肝挫伤,在医院(国家二级医院)医疗静养20余天,乙承担了全部费用15000元左右,医生复查后觉得没有问题可以出院,甲方不同意出院,该怎么办?甲方提出到上海大医院复诊,这个要求是否合理?(乙方提出到相对比较近的扬州苏北医院复诊,甲方不同意)甲方是否应该承担去上海复诊的全部费用(包括医疗、住宿、吃饭、租车)?这个事情学校有没有责任?甲方有没有责任?乙方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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