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伪造手术同意书,医院应承担多大责任?
更新时间:2011-04-08 12:48:14
问题描述:
2009年6月份,我因全身黄疸,经CT检材提示,胆总管末端肿瘤,外科也未确诊检查,第三天对患者行胆道探查术,术中发现患者胆总管有结石、十二指肠乳头有结节,医生说冰冻快检诊断为高分化腺癌。他们要对患者行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并要求家属重签手术同意书。术后不久,患者高热不退,家属强行把患者转重医抢救治疗。医院及时对患者实施了剖腹探查术,术后诊断胆瘘、胰瘘、肠瘘,在医生的建议下,家属把患者在**人民医院的病理切片送**医院病检,诊断为慢性炎症、不典型二级增生。患者经8个月治疗后,于2010年3月底转回**人民医院后续治疗。2010年5月份,我复印病历时,发现医院隐匿了由患者妻子和哥哥签订的术前手术同意书,摹仿患者和妻子签名,重新伪造了两份手术同意书、一些医患沟通记录及手术审批表。患者在重医光治疗费36万元、**人民医院用资3万元,在**人民医院借资了生活费和治疗费共32万元,现医院只承认再赔偿患者十万元。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医院有多大责任?医院赔偿多少合理?您是否可以代理这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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