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1-04-01 15:18:52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想请教你问题,我于09年5月28日汽车撞伤一55岁月大妈,经过两次手术(第二次取不锈钢钉,时间是10年6月10日),我为其垫付了3万多医药费,但现在在双方协调处理中,对方开口比较大,要我再一次性赔付18000,作为了断费,其他误工费等如果保险公司赔偿下都归我,否则不愿调解,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我无法接受,圬损较大。在垫付医药费过程中,我已让他们写了收据,所以,我现在能不能凭此收据向法院起诉,要他们归还我垫付的医药费?
还有,这个案子的诉讼有效期是不是到2011年6月10日为止了?这了这个期,双方就不能向法院申请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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