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突然死亡,他生前的借条是否应该由妻子还款?
更新时间:2011-03-27 18:21:28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农村人,老公47岁突然病死,立即有人拿出老公生前签字的借条(高利息,3万多元),签字也像是老公签的,但这些钱用到那里去了,我毫不知情。
老公有赌博习惯,我制止不了,因为赌博是交钱写号码,没有任何老公与收钱的人双方签字的东西,也难于证明赌博的钱就是借来的。
老公死了,留下4个孩子,2个未满18岁。
老公生前,全家租房子住并开钟表店维持生活,建了一套只有地下一层和半首层的房子,现放入生活用品,但难于住人。
现被告上诉到法庭,要我支付借条未返还的部分,叫我如何是好?为了生计我放弃了原来的小生意,外出做保姆养活自己,养活孩子和想将房子建起来住。
现在是生人对死案,只有原告说,没有当事人说(当事人死了!),请问律师:
1、借条的真实性如何确认?法官只认签字?
2、原告说我老公生前有返款,但返款的数量又怎样确认?
3、这种借款是否算个人债务?
4、个人债务人死了,如何偿还?还要我偿还吗?
5、我唯一的宅基地房子,是否会给法官拍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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