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拆迁协议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更新时间:2012-08-01 18:03:57
问题描述:
2007年拆迁选择房屋置换,协议本身存在恶意磋商,协议之外又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脱离天津市2006年55号文件规定评估价x建筑面积=应付拆迁款总额x30%规房管管理部门所有,x70%规被拆迁户所有,可他另加百分比,故意少付产权偿70%的九成,协议正本排除拆迁户的主要权利,加重被拆迁户的责任免除其责任违反法律,财政法规,两年后安置房选房,有单方另立协议,不交差价,不让入住。我通过国家信访局信访解释协议无效民事诉讼案。自2007年211月27日至今经天津市高院调解立案,托词调解,2012年4月6日,谈话不再阻止,但却进行了威胁,提出诉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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