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我们买了现在的三室的房子,因折合工龄实际付款2万元,我可否把剩余的60%给大姐四分之一呢?
更新时间:2011-03-25 16:35:31
问题描述:
我和爸爸是一个单位的职工,1995单位分房子爸爸可以分到二室的房子,由于爸妈、我、弟弟、二姐、及二姐的2个女儿的户口都在爸爸的户口上,这样是7口人,厂里有规定5口人以上可以分三室的房子。于是我们买了现在的三室的房子,当时我未婚,和父母住一起,于是姐弟4人就让我买,说是有了这套房子以后好找对象。于是我借钱买的房子,当时拿房款2万元,我姊妹4个, 现在父母都已经去世,二姐和弟弟放弃房子的继承,给我签了协议同意房子归我。但是大姐要求分四分之一财产。现在和大姐协商的房现在屋总价为42万,大姐说减除我95年付的2万,剩余40万给她四分之一(即10万元)我就想咨询一下,我1995年付的房款2万,现在都2011年了已经过去16年,当时的工资可不比现在,如果给我减去2万让我给大姐四分之一,我觉得接受不了 。当时房产证上房屋总价为47700元,因折合工龄实际付款2万元,如果按当时的市场价买房子的话,我付的2万也占了总房款的40%多了,我可否把剩余的60%给大姐四分之一呢?(即42万*60%=25.2万,再分4份,即给大姐6.3万呢?)我已经起诉,法院让协商。可大姐说最少10万,没有商量余地,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法院判,会判我给大姐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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