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场所变更员工不愿一起去
更新时间:2011-03-23 10:23:09
问题描述:
事由是我们公司决定3月底从上海**路的办公地点迁移至嘉定区**号,因为新办公地点地处郊区,交通等十分不方便,我们有七八个同事都不愿意跟去。本月17号,浙江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来我们上海商贸(属于子公司)的办事处跟我们谈不愿意跟随公司去新搬迁地址的解决方案,那天初步达成共识,愿意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赔偿。今天是22号浙江公司的区域老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陪同广东集团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老总来和我们重新谈解决方案,推翻了之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法律赔偿的共识,指明虽然公司搬迁但依然在上海市,要求我们一定要去新地址上班,但是也不反对我们离职,只是不会得到任何赔偿且。请问我们几个人真的只有去上班和自动离职这两个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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