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产房承租人在其他房户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房管站交易买下产权。
更新时间:2011-03-20 23:22:52
问题描述:
您好;
我们现居住的是一套直管公产房,这套公产房当初是以家庭为单位分给全体家庭人员的,(原来在和平区华中路,1993年拆迁又搬到南开飞云里)因为承租人只能写一人名字故写的是我姑姑的名,承租人从未在承租房居住过,我们的户口也一直在一起,房子由我们一直居住,并按月交房租给房管站,如今(姑姑)承租人背着我们私下和房管站交易购买了该公产房的产权,变为她的私产房了,请问可不可以、合法么。不经过我们同意承租人本人私下买了产权,由原来的公有住房办成她自己的私有财产,政策法规有明文规定允许这样剥夺我们的权利吗?我想起诉她和房管站的交易合同 无效合同 并令其恢复原来直管公产房性质。会胜诉吗?
法律知识欠缺,不知我的主张 法律是否支持,烦请您给个答复,您能为我们打赢这场诉讼吗?因为今天才得知她已买下产权的消息。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