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辞职
更新时间:2011-03-08 17:49:42
问题描述:
我们老板购买了一家公司,现在公司名称,投资人等都还没有变更好,老板以此为理由没有给我签合同,具体情况是当时二老板给我应聘时说好试用期1个月,现在工作了两个月了,依旧发的是试用期工资,也没有签合同,后来我问他,他说大老板说改为6个月试用期,合同等公司的名称变更下来再签,我想辞职,请问应该得到哪些补偿,依据劳动法的第几条?
他擅自改我的试用期,也没有提前通知我,是否也是违法的?
另外,因当时应聘时并没有立刻签试用期合同,我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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