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该怎么洗脱自己的嫌疑
更新时间:2011-03-03 10:22:10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是个国企,公司只有几个人,处于改制阶段,我在公司任职出纳。公司的收入有限,但是经理经常出去应酬,费用较大,在02至07年前,经理拿过很多报销凭证回来报销,但是因为凭证上同意报销人是经理,所以经手人不能写他本人,只有写平时随他最多的司机,但是司机不愿意说是他经手的,经理就要我代签司机的姓名,此事会计也知道。因为没有现金给经理,就将欠经理的费用全部挂入经理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内,累计到2006年四月,此科目内金额已经高达二十多万,当时上级部门指派了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核查,问及到我代签司机姓名以及经理代垫费用,当时经理都对审计人员进行了解释,但是此事没有写入报告。2006年底,经理得癌进医院,2007年,公司将所持有的法人股全部出售,所得款项用于发放公司欠职工的工资以及应付款,我将所欠经理的款项全部给他,一部分是现金直接打进他的账号,一部分就是直接给了他现金,因为是他的报销款,而且他当时也在做癌症化疗,我也就疏忽了没有要他再打任何收条。2009年4月,经理因病去世,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再次进行审计,说这些事是由我经手的,又让司机写了个说明,说他从未授权我签他的名字。现在上级部门说不能证明经理报销的钱是已经给了经理,而且我还冒签司机的姓名,要求我赔偿公司这些钱。审计报告中还说我没有任何原始凭证就给了经理那些钱,说我给经理的那些钱与报销款是不相干的。现在的证据对我不利,但是我真的是冤枉的,请问这些情况我怎么才能把自己的嫌疑解释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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