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签名日期及租房日期没到合同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1-02-26 12:44:17
问题描述:
我在2月15号搬进现在的出租屋,房东称要3月1号才开始和我签合同,但是这半个月也得先交一个月押金和水电押金和半个月的租金,交钱的同时房东也写了合同,我们签了名,合同上签了租房是从3月1日开始,署名下面的日期签的也是3月1日,并准备3月1号才把合同给我。
现在因为工作原因,我得搬家,趁着3月1号还没到想撤销合同,房东却说双方已经签名合同生效,租房日期不到不退押金,还硬要我拿回合同,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看看这样的合同要怎么处理好?真的只能像房东说的要不回押金吗?房东的态度一直挺蛮横的,像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解决没??急啊,就这两天了,本人也是没多少积蓄,所以拿回押金对自己很重要,请帮帮忙!谢谢!
15号签的合同,双方签名,合同上写着租房时间:3月1日到8月31日,签名下面的日期签的是3月1日。今天是2月25日。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