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相关
更新时间:2011-02-25 10:10:02
问题描述:
1.我司有2名员工以劳务派遣形式在一家外国合资公司(业务合作方)工作;
2.实际工作地为上海(外国公司没有设立中国代表处),借用我司办公室;
问题
1:员工和我司是劳动合同关系,与外国公司可否签订劳务合同?
2:我司与外国公司订立何种合同为稳妥?
3:外国公司可否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其劳务费用、相关业务拓展费等?
4: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应在上海缴纳?由我司代扣代缴还是个人申报?
附)我司为一家私营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进出口贸易代理、咨询等服务。
期盼您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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