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申请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2006年《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办理下来了,这个房子如何依法分割?
更新时间:2011-02-22 03:23:38
问题描述:
事件回放:
本人,男,某城镇户口(小镇),本人的父亲是工人,也是非农业户口,本人的母亲是农民,属于农村户口(A村)。2001年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前妻,前妻是农村户口(B村),前妻的父母是农村户口(B村)。
2002年,甲方(本人、本人的父母、本人的前妻),乙方(本人的原岳父、岳母),2002年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个协议,该协议只有签字,没有按手印,协议内容大致如下:甲方出资金以乙方的名义申请土地修建住房,甲方出修建房屋的全部资金,所申请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所修建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房屋实际修建位置为:乙方原有旧房拆除就地改建与扩建。(说明:修建房屋用地处于小镇的公路边,应该属于城乡结合部,所以签协议时有写房屋修建于**街**号,但后来派出所编号有所变化)该房屋于2002年修建完成,本人及本人父母并于房屋修建完毕时入住。
(说明:实际是本人父母大半辈子的血汗钱,实际修建房屋本人及本人前妻均没出钱)
2003年本人与前期注册登记结婚。
2004年本人与前妻在修建的房屋内举行了婚礼。
2005年前妻生育女儿。
2006年《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办理下来了,使用权证上只有前妻一个人的名字。
2010年我与前妻离婚了。
请求各位高手、各位专家帮我分析分析,这个房子如何依法分割?
感谢您们伸出援助之手,谢谢您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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