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约买卖及居间合同
更新时间:2011-02-22 16:10:50
问题描述:
您好!
本人(买方)和房主及房屋中介公司签了一份房屋预约买卖及居间合同,已付定金,合同中有写明以下一条:买卖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柒个工作日之内一并到相关的房产交易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在《存量房所有权转让及转移登记审批表》上签字按手印的当天,买方按支付首付款10万元,余款由买方办理按揭支付。现在时间已经过了,卖方因为出差,买方还没有办理房屋过户。这样算不算卖方违约了。如是他违约了,他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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