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获取民事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1-02-19 21:42:24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惠泽元系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都格乡人民教师,生于1978年08月08日,2001年07月毕业于六盘水师专后分配到水城县都格中学担当人民教师。2008年2月28日任总务员(负责学校水电维修),但他本人没有电工维修资质,2009年07月10日学校安排他去检修门卫室用电线路,不幸触电身亡,执教8年,卒年31岁。此事发生已快一年了,未给予什么功劳、苦劳等荣誉,只在当天学校借给2万元作安葬,于8月28日认定为因工死亡范围。此后一直没人处理,直到2010年3月19日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34640元的抚恤金及丧葬费和3人每人每月310元的遗属困难补助。请问此事可以进行民事起诉获取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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