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有办理复婚手续而在一起共同生活建房如何分割
更新时间:2011-03-19 09:57:37
问题描述:
本人自由恋爱于2006年8月1日与黄XX结婚,婚后黄XX一改婚前性格,变得脾气暴躁,多疑心强。常常为一点家庭琐事大动干戈弄得家庭不和,这样的反复我身心疲惫,她并且多次与我提出离婚。在2007年12月24日下午被迫从XX赶回县城和她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与她办理离婚手续(附离婚协议书)。期间我多次向她提出合婚的要求,她总是以找好日子为由拖拉。2009年元月我考虑家有老人需要建一个私人房以防处理老人后事。她父亲黄忠宁就提出转让一宗在XX县寿乡大道中段G区 7.6×11米地皮以19万转给我。当时我因资金紧张一人无力购买此宗地皮,我就与我堂哥覃捷共同购买,XX付10万(有银行行凭据和收据及与黄忠宁与我堂的转让协议书,且XX已办理了此宗土地属于XX部分的土地使用证),我需付9万 。我的九万是以(第一次通过黄彩花的手把我卖车得的1万元现金拿给她父母(没有收条),她家把她家黄XX、黄XX学、黄XX 黄XX在信用社贷款8万元转到我来偿还,还款还存有部分凭证)。建房时我和我父亲XX(当时公安局退休干部)的所以收入都投到建房开支来(附有建房时材料和人工费用开支的部分收条)。建房到第四层时,2009年8月28日我父亲逝世还在新建军的房屋内处理后事。后来后还黄XX名下信用社贷款一万元。2009年 月偿还了XX名下的一万元转到我的贷款名下。这样我一直偿还到2010年10月份 12月份以来我分两次尝还我名下的三万贷款各XX名下的两万元贷款(有还款凭证)后来黄彩花生病外出求医花费大量金钱。我以无力偿还。 后面的利息暂没有偿还了。房屋建设中,由于是一宗土地我和覃捷共有,到县国土局办理转户要花费一笔不小的开支,这时黄彩花的父亲黄忠宁提出以赠送子女的方式来过户,可以少花钱。当时考虑到手头上资金紧缺,就答应我前妻父亲以我堂哥和我前妻是夫妻的名义转户,所以属于我的那一部分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就是我前妻的名字。2010年4月我再次和她提出复婚的要求她不屑一顾。眼看复婚无望,加上家里上有老有小,工作又忙碌,家里无人照顾。这样和她提出大家好合好分。由此引发此房屋归属的纠纷。女方坚持房屋属于女方,请问这样的情况男方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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