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关于北京购房政策,外地户籍连续5年的社保或纳税,中间换工作或失业一段时间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1-06-05 12:21:24
问题描述:
我在北京从05年9月参加工作到现在,因为期间换工作等,有连续半年左右的失业,无收入.而且因为换工作,有试用期,公司不给交纳社保. 那么我怎么才能满足这个"连续5年的社保或纳税"?是否可以补缴社保或者个税?
我想问的是,按我上述的情况,是否能够补缴,哪个可以补缴?社保还是个税?
因为在参加工作这五年多的时间中有换工作,公司在试用期中并不给缴纳社保,个人是否能够自己补缴,如果个人不能的话如何补缴.是否有时间限制,比如我06年7月,8月的社保没有缴纳,能补么?
在换工作期间我大概有半年的无业时期,没有收入,这样的话个税应该怎么办,是不是这样就不算连续纳税了.有什么补救措施么?
(因为提问补充好像不能用,所以我从新发了一个问题贴来补充,之前的问题我结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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