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经营范围处罚是怎样的?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1-02-17 14:31:07
问题描述:
我公司以生产溴化物为主,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列出了主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含溴废水,原来是处理后排放,现在由于溴素资源的缺乏,我们将这部分废水卖给了当地的溴素厂作为生产溴素的原料,记帐凭证和发票上用的“溴水”名称,也是当地循环经济的普遍做法,而“溴水”不在我们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当地工商局以此为由要对我们进行处罚,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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