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关于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赔偿!
更新时间:2011-02-14 09:51:40
问题描述:
邻里发生矛盾后双方动手,原告要求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600余元!
具体事情:
1.原告于门诊就诊,没有住院!
2.门诊就诊当天初步诊断为:鼻部软组织伤。而伤后3天医院开具医疗证明为“鼻部皮肤裂伤”,建议其休息20天。
3.原告个体经营户,摆地摊卖水果,无固定场所,无固定职业!
问题:
这样的情况,需不需要支付其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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