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婚前房产
更新时间:2011-02-12 22:10:02
问题描述:
我是江西高安人,于94年毕业分配于江西省高安市新街政府,于98年底经高安财政局人龚**夫人陈**介绍,认识高安中学老师张精华的妹妹张**,99年6月1日领取结婚证.结婚前张要求我在高安购买房子.我将自己所有积蓄及借支亲戚钱购了高安汽修厂的房子,房子的钱都是我出的,房子装修也是我亲自装修的,但2001年我出广东打工,2001年办理房产证上为张**名字,2000年10月我女熊安琪出生,2004-2005年张**带女一起在东莞生活,女熊安琪在东莞读书,张**从2000年女出生到2006年1月均未上班,由我一人供三人生活.由于张**故意不上班,想独占我的房子,于2006年1月4日协议离婚,离婚时将房子,财产,女儿都给了张,我一无所有,但离婚协议有些方面与事实不符,当时也有被逼,且以前年度我每年均寄生活钱给张,张现带我女2009年12月与高安工业园精胜厂电工陈飞结婚,现在我想要回我的婚前房产及我女儿,正在高安人民法院变更抚养权,但对方不让我见到女儿,以致2010年未见过女儿,不知法院是否会判女归为我抚养,还是我将诉讼请求改为房产都判给女儿?请各位律师朋友帮助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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