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教师待遇
更新时间:2011-01-30 16:54:19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您好!我96年从一个企业学校以省优秀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的身份应聘到西安一所大学(公办)下属的中学(民办)工作,当时招聘的广告说优秀者可以调入为该大学职工,99年也宣布调入,2000年档案也调进该校人事部门,可直到2004年也未办理调入手续,这一年三月又把我们近十人的档案转到省人才中心托管,给我们提了一个新名字叫内挂人员,让我们填了一个托管协议书,协议书上说在托管期间享受和大学在职人员同等待遇,退休后按照人才中心规定享受退休待遇。这个协议书由大学?中学和个人三方签定,当时以没盖公章为由没给个人留协议书原件。去年10月我到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人才中心只给退休金二千余元,按西安市人事局和财政局2008年158号文件规定发给的绩效工资(退休后转为生活补贴)部分人才中心说由原单位承担。为此我多次向单位各级领导反映,得不到明确答复,推来推去,拖延至今未解决。单位人事部门竟然说原来的协议书找不到了,还说国家政策只适应在编的人员,我们这些人到人才中心已不是在编职工,不予理睬。为此,我向各位律师咨询:国家对退休教师的政策是否适合我们在民办学校工作的人员?单位把我们的档案搁置四年后又调出是否合理合法?原来的所谓协议书现在找不到该做何解释?我现在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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