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纠纷,请律师帮忙看看。
更新时间:2011-01-27 14:29:13
问题描述:
表姐怀孕,11月12日在妇幼保健所检查时,血常规、血压等各项检查都正常,没有既往病史。1月12日到妇幼保健所检查时,医院医生诊治血压偏高,需住院观察治疗,表姐办理了入院手续和缴纳了相关费用(有相应收费单据),但是因为医院没有床位,医生让表姐回家并开了几粒降压药,没有退还病人入院手续等相关费用,回家后服用药物后,1月15日下午,表姐感觉肚子异常,胎儿在肚中没有反映,1月16日,妇幼保健所诊、市立医院断胎儿已经死亡,表姐到市立医院后晕厥,并进行了破腹产,将已经死亡的婴儿拿了出来,表姐本人也脱离了危险,现在已经安全。请问律师,这种纠纷中妇幼保健所和保健所医生应该承担多大责任?现在不能确定是否因为所用药物导致胎儿死亡,如果是的话,保健所和相关医生是不是应该承担更大责任?如果调解的话,医院应该赔付相关费用有哪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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