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1-01-25 08:34:10
问题描述:
开发商将未经竣工验收、未达到合同标准(内墙未腻子刮白)的毛坯房逾期交付给我,并未向我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开发商与我签订的是事先拟定好未与我协商的格式合同,开发商不守诚信,我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由于我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诉讼请求中并未提出其它赔偿,一审法院采纳了开发商关于违约金过高要求适当减少的抗辩意见,违约金从合同约定的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五减少到日万分之三,我认为很不公平,因为合同中购房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与售房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比率是相同的,况且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不仅仅限于逾期交房这一条。我想上诉,请问怎样才能较大程度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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