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证协议
更新时间:2011-01-15 13:39:32
问题描述:
男女双方从2004年5月开始确定恋爱关系,2005年10月份两人钱财开始一起存放。2008年12月份领取结婚证。结婚女方未收取男方一分彩礼钱,婚前买房首付男方父母出了一部份,男女双方共同出了两万,后续还贷也由男女双方承担,但房产证是男方父母名字,而且一起居住。新房装潢、家电、婚礼办酒钱都由男女双方支付合计将近10万元,女方想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想签订财产公证协议,如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拟定了以下协议不知是否有法律效力,请帮忙。。。
男女于2008年12月1日结为夫妻,两人2005.11?2010.7总收入264967.4元。女方胸怀宽广未收取男方一分彩礼钱。房屋装潢、家电、房屋首付两万、结婚办酒钱,合计10万元全由那女双方支付。男女双方均有100%财产拥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房屋20%产权。如有一方感情出轨,男方将支付女方20万补偿金,出轨方将失去家庭财产(婚后存款)分配权,净身出户,不得反悔。
此协议经男女双方签字后永久生效,生效将具法律效力。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