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求法院在次分割财产吗
更新时间:2011-01-12 21:53:21
问题描述:
我和他是在2003年12月在乡下房子里结婚。2个人一直在常州开店,店里的营业照是他的名字,没有孩子,大概在2005年的时候;乡下的房子要办房产证,他说一个人的名字可以省钱,叫我签了放弃房子拥有权的协议,2007年12月;在常州市区买了一间店面。一辆车,都是他一个人的名字,店面房我也一样签了放弃协议,2008年2月21号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上写名。他名下财产归他,我名下财产归我,因为当时我们说好是假离婚,所以也没有公正财产什么的,也就是说我的名下是一无所有,2008年贷款的形式买了另外一套房子,也是他一个人的名字。2009年4月他开过一间公司,其中有我百分30的股份。离婚期间我们一直同居一起。我一直在他名字下的店里经营,今年6月分,他告诉我,外面有女人。还怀了孩子。不和我复婚,而是打算和那女的结婚,然后在今年的8月份已买卖房子的形式,将店面卖给我,其他的他不肯分。现在乡下的房子直20万,汽车20万,分期买的房子已经涨到60到80万。卖给我的房子直28万,我给了他8万,已经拿了房产证。他的生活用品什么的都还在家里。和我聊天的时候,我有录音。他说假离婚的事实,请问我还可以在要求法院重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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