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补偿金与社保保险的追讨及劳动权益维权?
更新时间:2011-01-12 10:53:54
问题描述:
07年3月底通过职介所进入深圳一间企业,入职时单位为:广东省某某设备制造厂,之后一段时间才发该企业以上述企业名义来进行人员招聘,录用。入职后,发现,工作单位并不是该企业。而是该企业法人楼某,以其它亲信人员作为注册法人所开设的子公司。他其下一个实业公司(即所有子公司母公司)地址为深圳西乡某物业小区内,其余的子公司注册地分设在深圳和韶关、河源等地。入职的第二天,进行该企业的分公司—广东省某某设备制造厂深圳工程处入职一星期后,07年4月上旬因工作需要。我被派遣到韶关乐昌的分公司—乐昌某某电气公司。07年04月底到08年2月在其下属广东省某某设备制造厂韶关工程处工作,其余时间截止10年6月工作单位地点都在韶关乐昌市某某电气公司。07年6月,我与其公司共十几名同事以深圳市某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参加进网电工作业许可作业(高压、低压类)考试。并于07年7月顺利取得了《进网电工许可证》操作证。10年6.27,我从韶关乐昌公司被调到深圳某某实业公司(即上述所有公司企业总部)工作, 10年06.28至07.10日及时10年07.18至10年07.25在此公司总部上班,此时间上有一星期去了河源刚成立的河源市某某电气有限公司上班。2010期间,我在公司投标信息中不经意中得知,深圳市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08年11月至09年06月期间在深圳社保机构交纳了三险中有我名字。直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从未与我书面签定过劳动合同。公司未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规定,也不与进行协商。只是给我办理八个月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有一个问题我重申,之前的工作调动我全都没有看到相关文件。只是听遣楼某某即广东省某某设备制造厂法人代表的工作安排。要咨询的问题:1我与五个公司都发生劳动关系。我如何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不受到侵害。要是仲裁、诉讼的话,该以那个公司名称提出?2作为劳动者来讲,是否按照法律流程先与企业协商,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几个流程中,需要准备那些说服力、真实性强的书面证明材料?3我的仲裁申请书中,那些仲裁请求可以列举?要求赔偿的金额如何去计算?4我在该企业工作时间有四年了,它才为我交纳8个月的社会保险,且交纳在深圳当地的社保机构。我是否有权要其支付除上述8个月以外的社会保险?5如我工作需要向现公司提出辞职。是否有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获取的经济补偿又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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