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无效民事行为以免骚扰!
更新时间:2010-12-26 00:59:20
问题描述:
我办理了几张信用卡,现在被公安做为证据拿来指控别人了。
问题1:银行要求我偿还所谓的欠款,(不是我本人消费的)我能否主张无效?
问题2:银行以我把信用卡给别人为由主张是否合理?
问题3:银行叫我还款,我不理(因为任何消费都无依据,仅以我名下)不停的计息合理吗?还说以恶意欠款为由上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问题4:我在网上认识的那个男人,案发时才知道他叫什么,我的卡是在他那儿,这应该不是问题的关健吧,叫我还了款还去追他的款有这个必要吗?
问题5:公安说他涉嫌刑事犯罪,在他那儿找到我的卡,不给我任何的证明材料,我能要求他们为我出据吗?最起码他们收了我的卡做证据也没有给任何的材料,我要求他们给我那个人的《立案决定书》他们也不给,我要怎么才能免责?
以至于不受到银行方面程序上无止境的骚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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