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社保问题
更新时间:2010-12-22 18:16:23
问题描述:
1.试用期未签订使用合同,试用期过3个月后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是否应该依据法律规定,试用期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则每日按双倍工资进行补偿呢?
2.员工申请离职,公司是否应补发申请离职人员一个月工资?以便其再就业?
3.合同内容中虽有提及补贴中包含所谓的“社保”,但工作期间内,企业并不曾为员工缴纳社保,也不曾要求员工去缴纳社保,这样是否能判定企业并无提供社保福利?而应属于变相欺骗企业职工呢?
4.工龄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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