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私配钥匙开走被告车辆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更新时间:2010-12-16 11:43:17
问题描述:
因经济纠纷,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法院做出判决,并已进入执行阶段。原告私自配置被告单位名下大客车钥匙,并将被告存放于停车场的大客车开走。12月11日被告在发现车辆丢失后,经询问停车场值班人员,确认是原告以公司领导让其将车开走的理由将车开走,被告随即向辖区派出所报案称车辆被盗,但辖区派出所以双方有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在此期间,原告对外声称是法院让他扣车的,12月13日法院将该车扣押,并以限制被告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的情况下,迫使被告同意法院的扣押行为。
目前,被告正在向上级法院反映此案执行人员的错误执法行为。想咨询下,在此事件中,原告的行为是否已触犯刑法?派出所的不予立案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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