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的宣传费,有道理吗
更新时间:2010-12-09 14:19:45
问题描述:
某拍卖公司得知我有艺术品的出售,电话联系我后说要代为拍卖,规则是我需付最终拍卖价格的的12%做为佣金,3%为个人所得税。但在确定我同意拍卖行为后,首先需付10000元钱做为前期宣传费、包装费、广告费等。这个10000元的依据是拍卖底价在100万元内的,需支付1%的前期费,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一定优惠,仍按10000元来收。
请问:这样收费合理吗?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