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帮帮忙
更新时间:2010-12-03 16:02:13
问题描述:
我做为两个被告之一,没有接到法院的传票,只是接到另一个被告的口头传票,说是几号要开庭,到时候让我去!我想知道,这种口头传讯,是否是合理的。我是否可以不去,不去的话,是不是就是藐视法庭呢?
具体的事故如下
2010.3月份,我外出和老板一起去开会,会议结束后,老板因为遇到熟人,把车钥匙交给我,让我去楼下车上等他。车停在小区的停车位上。我拿着车钥匙在车旁边等老板,老板下来后,我将钥匙递给老板,老板将车锁打开,进入车内,我转身去后门开车门,车门打开,我转身上车,转身时,我并未发现后面有车。我正关车门时,才听见后面有车放响,可当时我已进入车内,所以我便想关上车门。然后后面行驶的车撞上了我打开的车门,造成两车相撞(行驶来的车其实是从拐角上驶来的,大概是我后面十米左右的样子),两车都有损坏。
现在,我和我的老板都被撞上我们车的车主告上法院,要我和我老板负担起这起事故的赔偿。(当时是在小区内,道路不是很宽,大概只能勉强过两辆车的样子,我们的车是停在停车位上的。而且,我们的车至始至终都没有启动。)
现在是第二次开庭,因为第一次我并不知道,直到两天前老板来找我。我才知道,开过一次庭,因为我已经从原单位离职,并回家(原单位在上海,我现在在山东),所以并不知情。我想知道这次如果我不去,会不会是藐视法庭,而且后果会怎么样?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