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龄该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10-12-03 11:23:50
问题描述: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的问题是:我在2000年1月直入一家事业单位做临时工。合同一年一签,到了2004年12月,那一年的合同期满。单位因内部有临时工不能超过5年的规定。就让我们停了一个月没上班,我们没有任何补偿。到了2005年2月才让我们重新签合同上班,直到现要,也是一年一签。现在从2000年算起来有11年了,现在单位要终止合同,把我们转给劳务公司,我们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就以05年断过一个月工龄不够而不签。并要求我们提供出它的中断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来。我们拿出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的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四)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用人单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劣势企业关闭退出和富余人员安置等规定,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不连续计算。
但单位不认。它认为这不是法律。可以不用管。
我们能让它跟我们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或者能让我们得到合理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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