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另行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他们给了一份非我本人签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请教我会败诉吗?
更新时间:2010-11-26 21:31:48
问题描述:
你好,我7年前购买了一商铺,领了二证,当时和开发商签了五年包租协议,到2009年4月30日,5年内由他们对外包租。当时开发商为了顺利卖房书面承诺如下:
承诺书
发展商郑重承诺:买受人自愿要求在委托租期满时将所购商铺出让给发展商,发展商无条件地在原价上加价10%进行购买,此承诺一经买受人自愿签署同意意见后,即具有乏力效力,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另行签订房产买卖合同。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发展商和买受人各一份
-------买受人意见:本人要求租期满时将所购商铺出让给时代公司,并希望早日签订买卖合同。
------------------------------------------买受人签名
2004-4-20
名是我签的,但买受人意见是他们手工填写的,上面内容是打印的。并且后来他们一直未找我签合同,2009年4月租期已满,9月,我找他们要收回经营权,他们告诉我按合同已于5月把房款打到我收租金的卡上,要求我过户。我要求看合同,他们给了一份非我本人签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我非常气愤,现在他们居然起诉我要求过户,但未向法庭提供那份假合同,仅凭那份他们对我的承诺书,理由是我签名了,他们付款了。请教我会败诉吗?
我认为承诺是他们给自己设定的义务,并没有规定我非卖不可,况且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在事隔5年后(同地段住家房已增至4倍时)把加价10%钱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回入我账户,妄想造成既成事实。况且在租期将满前后我都找过他们,明确表示不会卖房给他们。他们一再推委,在我出书面通知要求收回经营权时并要求他们确认受到通知时才突然告诉我房款已付。
请律师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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