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
更新时间:2010-11-20 20:22:54
问题描述:
我是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起,1982年从村集体获得一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期限30年)。1992 年,我外出做生意,将这块承包地交给杨某夫妇代为耕种,并口头约定可随时收回。2005 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村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块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给了杨某,有效期为3 0 年。2010 年,我回乡后向杨某夫妇索要这块耕地,但杨某夫妇认为自己耕种这块土地多年,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关系早已发生改变,所以拒绝了我的要求。(该土地即将被高速公路占用,将涉及向谁赔偿。)
我向村集体与乡镇府申请调解,皆调解无效。无奈之下,我想将杨某夫妇和村集体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立即退还耕地,撤消杨某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为我办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1. 我是否该以杨某和村集体两者同时作为被告?
2. 该案件是否已过了诉讼期限?
3. 该案件我是以民事诉讼起诉还是以行政诉讼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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